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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2014, 10:3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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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xinhuanet.com/house/bj/2..._126785309.htm (http://news.xinhuanet.com/house/bj/2014-07-23/c_126785309.htm)


“取难挪易”公积金真病了
2014年07月23日 07:35:52 来源: 《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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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用时难上加难,挪用时却易如反掌,但凡有其他可能,恐怕没有人愿意把自己的血汗钱放在如 此不靠谱的地 方。不过,尽管取用还不如挪用起来方便好使,但如此匪夷所思的现象,现实中却堂而皇之地存在, 而且几乎人人 都在劫难逃。无论甘心也好,不甘心也罢,只要你是公积金的缴存者,都不得不承受并容忍。公积金 何以陷入“取 难挪易”的悖论,倒是更加不可思议。
  事实上,尽管公积金有着明确的个人账号,其权益归属也毫无疑义。然而,对于权利人而言,却 更多只有缴纳 公积金的义务,而很难获得权利人所应有的权益。且不说公积金的账面回报连存款都不如,取用更不 得不接受无比 苛刻的限制条件,甚至连自己名下的公积金是否安全,有没有被挪用,也完全无从监控,只有听天由 命。当公积金 与权利人的权益渐行渐远,遭挪用时却毫不含糊,甚至毫不设防,公积金制度与其初衷的背离,显然 已不言而喻。
  不可否认,有着互助性质的公积金,对其支取条件设定限制,要说也不难理解。否则的话,如果 公积金完全成 为存取自由的个人存款,其互助功能恐将无从实现。不过,这显然不是将权利人的权益顺手牵羊,甚 至将公积金当 做“唐僧肉”,挪用成“小金库”的理由。而尤为吊诡的是,既然连权利人的支取都受到严格限定, 对于公积金的 “监管”按说本该是小菜一碟,主人取用尚且不易,外人想要擅自挪用,也更应无缝可钻才是。
  然而,严苛到让权利人都难以享受权益的公积金支取规则,却并未保护到权利人的权益,反而在 面对公然的挪 用行为时完全失效。与其说这暴露了公积金的“两面性”,甚或仅仅归咎于公积金监管制度的漏洞, 恐怕还并非事 实的全部。公积金之所以陷入“取难挪易”的悖论,其背后逻辑路径倒是始终如一、并不矛盾。无论 是“取用难” ,还是“挪用易”,归根结底都是公积金权利人权益失位的表现。正是由于作为公积金的权利人,却 在公积金管理 上毫无发言权,更无缘充分参与对公积金的监督,游离于权利人权益之外的公积金,要不跑偏,倒是 奇怪了。公积 金只防“权利人”的荒唐一幕之所以能上演,也就并不意外。
  相形之下,新加坡的公积金,比国内住房公积金有着更宽的范畴,金额更是早已超千亿美元,但 却并未动辄遭 挪用,奥秘何在呢?新加坡公积金法规定,公积金局为法定机构,财政和行政自主,公积金局由雇主 代表、雇员代 表、政府代表共同组成。独立的机构设置、引入权利人参与的管理与监管模式,正是其成功的关键所 在。
  可见,面对公积金遭挪用,甚至沦为“小金库”,仅仅强调完善公积金监管,其实并未切中问题 实质。唯有在 公积金的管理与监管中,真正尊重并充分体现公积金权利人的权益,并通过权利人的广泛参与形成制 约机制,公积 金才有望规避“取难挪移”的尴尬悖论。(吴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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